商标续展
发布时间:2018-04-24 11:23 阅读:644

一、法律依据:

《商标法》第三十八条: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;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
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。

续展注册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

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七条: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,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。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,发给相应证明,并予以公告。

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

二、所需文件:

加盖公章的最新年检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
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

三、申请流程:

提交-------审查-------核准

四、预计所交需时间:(没有法定时间)